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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钢结构厂房建设用地注意事项
作者:许昌钢结构    发布于:2019-07-30 13:35:58    文字:【】【】【

1、建设地外形应尽可能简单,如为矩形场地长宽比一般控制在1:1.5之内,较经济合理;地形应用于车间布置、运输联系及场地排水;一般情况下,许昌钢结构厂房自然地形坡度不大于5‰,丘陵坡地不大于40‰,山区建厂不超过60‰为宜。

2、应避开发震断层和基本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泥石流、滑坡、流砂,溶洞等危害地段,以及较厚的三级自重湿陷性黄土、新近堆积黄土、一级膨胀土等地质恶劣区。

3、应避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采空区,以及古井、古墓、坑穴密集的地区。

 4、厂区用地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要求,并预留扩建用地。

 5、生产用地及员工居住用地应根据工厂规模及定员,按国家、省、市所规定的定额,计算所需面积。

6、有废料、废渣的工厂,其堆存废料、废渣所需面积应满足工厂服务年限的要求。

7、施工用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施工人数、临建安排等因素考虑。

8、避免将钢结构厂房选择在建筑物密集、高压输电线路地工程管道通过地区,以减少拆迁。

9、在基本烈度高于七高地区建钢结构厂时,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土壤分布区建厂。

10、许昌钢结构厂房厂址不应选择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下游与防洪堤附近。

11、厂址地下如有古墓遗址或地上有古代建筑物、文物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同意建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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