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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钢结构设计须符合哪些原则
1. 设计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许昌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除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外,应只考虑荷载短期效应组合.
3.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4.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不应乘动力系数.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时,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起重量最大的一台吊车确定.
5.设计钢结构时,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系数、动力荷载的动力系数以及按结构安全等级确定的重要性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6.计算重级工作制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吊车的横向水平荷载应乘以表3.1.8的增大系数.
7.计算平炉、电炉、转炉车间或其它类似车间的工作平台结构时,由检修材料所产生的荷载,可乘以下列折减系数:
主 梁-------0.85
柱(包括基础)---------0.75